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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业督促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82更新时间:2019-06-11

研字【2019】8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4月18日,研究生院在校内通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业督促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44号),2014年9月15日前报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将于2019年9月14日达到最长学习年限,2011年8月28日前报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将于2019年8月27日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为更好地做好2019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业督促工作,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含毕业论文),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已完成一年以上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课程学习未满一年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退学,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三、对于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本人未申请退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予发放结业证或肄业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督促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06-11 10:49:28


起草人: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刘洋发布人:研究生院  王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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