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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晚自习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作者: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672更新时间:2016-10-27

为加强文学院学风建设,帮助同学们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专业学习水平,今后将实行晚自习制度;同时为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  晚自习参与对象:文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二)  晚自习时间: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6:30~8:30,每晚中间7:20~7:35为休息时间

三)  进入自习教室请按照班级分开坐便于值日班长点名

四)  晚自习要求

1.按时到本班教室参加晚自习,进入自习室立即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或关机

2. 自习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放音乐等,须保持教室安静

3.不得在教室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吃零食,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休息时间可以上厕所,倒水等,但不得在走廊喧哗打闹

5. 可带电脑,但不可用于与学习无关的事

6. 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批准

7. 着装规范,不准穿拖鞋,背心

五)考勤

1. 每天的轮值班长负责本班同学晚自习签到工作,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情况(值日班长由班委轮流担任)

2. 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

六)     请假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轮值班长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 每人每周请假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本规定从2016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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