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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评苏州大学文学院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纪金平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434更新时间:2018-12-11


2019届毕业班: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大学〔2017〕51号)文件和《关于初评苏州大学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字【2018】108号)通知精神,现就苏州大学文学院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文学院2019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2019届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28人。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25%;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部)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学生评选期间仍处在受处分期的,不得参加评选。

  

2、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b.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五、评选要求及程序

  

1、根据自主申报,公开择优推荐的的原则,请符合要求的同学在12月12日(周三)下午三点前将申请支撑材料(包括成绩单、任职、获奖证明等)交学工办5210办公室。

  

2、学工办在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名单,并颁发《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

  

3、2019年6月学院(部)再次审核,确定正式评选名单,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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