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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88更新时间:2018-12-11

研字【2018】14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27号)文件要求,现将下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 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院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设置岗位。

2、岗位内容: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完成研讨课、指导实验及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实习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辅助工作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工作量设置:博士生助教工作分理论课辅导、指导实验两大类。理论课辅导以每承担1个班1门课程(不含实验)的辅助教学工作为一个助教基本工作量。指导实验以每承担1个班1门实验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为1个助教基本工作量。

二、 岗位发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2月17日前将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形式发布下学期的博士生助教岗位设置(附件2),面向本单位博士生公开招聘助教。

三、岗位聘任

1聘任对象:2018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博士研究生,2017级博士研究生可在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自愿申请参加。

2聘任要求:应聘博士生所学的博士学科专业应当与应聘岗位所在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每位博士生不得同时承担两门课程及以上的助教岗位,博士生助教岗位的聘期为一学期。未达到自身学业规定培养要求的博士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3、聘任流程:应聘博士生对照网上发布的助教岗位信息表在经导师同意后,提交《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申请与聘用表》(附件3)到设岗单位,各单位在12月24日前组织课程主讲教师对应聘博士生进行聘任考核并完成岗位聘任,同时将聘任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结果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19年1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uyao@suda.edu.cn。

四、岗位管理

1、岗前培训:凡应聘上岗的博士生应经过岗前培训,明确职责。各设岗单位和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课程博士生助教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和教学质量保证,负责对已录用的博士生助教开展岗前培训,包括助教岗位职责、课程教学大纲和进度安排、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仪器使用规范等。

2、解聘申请:已应聘上岗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所承担的助教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承担助教工作,应及时向设岗单位提出书面解聘申请。对不能胜任岗位聘用表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博士生,设岗单位和课程主讲教师可以提出解聘,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本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设岗单位和课程主讲教师要妥善处理好该课程解聘此博士生助教的善后工作,以不影响该课程正常有序开展。

3、月度考核:博士生助教岗位工作情况由设岗单位按月考核。博士生助教按月填写《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月度考核表》(附件5),对当月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由设岗单位审核盖章。次月5日之前各培养单位统一将《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月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发至liuyao@suda.edu.cn。

4、终期考核: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由设岗单位组织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对博士生助教进行考核,结合每月考核情况,得出终期考核结果,并统一将《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终期考核表》(附件7)和《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终期考核汇总表》(附件8)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对于终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助教,学校可为其出具“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

五、其他

博士生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个助教基本工作量每生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承担助教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时,按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折算。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月的博士生助教津贴。

联系电话:0512-65112257(刘老师)。


附件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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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8-12-10 16:43:55


起草人:研究生院  刘遥发布人:研究生院  王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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