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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新闻中心工作条例

作者:韩晓乐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883更新时间:2008-10-10

第一章 机构名称及地位


机构名称:苏州大学文学院新闻中心
机构地位:苏州大学文学院新闻中心是由苏州大学文学院党委直接领导的、由共青团苏州大学文学院团委指导的与苏州大学文学院学生会、大学生科技协会以及社团联合会等学生机构平行的组织机构。是新闻报道综合性开放实践活动依托的训练基地。


第二章 机构职能


    新闻中心作为学院新闻宣传报道的前沿机构,本着高效、快捷、客观和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校内外的重大事件及时记录并传达给广大师生。同时,也对师生关心的共同话题进行追踪报道。主要承担以下三大职能:
1、对学院的各项大型学生、学术活动(如读书节、戏剧节等)进行宣传造势和新闻报道,促进学院学生工作良性发展,为大型学生活动的顺利展开提供有利舆论支持。(注:由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内部自行组织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不属于新闻中心工作范围。)
2、利用《大学新闻》这一学生媒体,采写报道校、院重大事件并进行深度报道,展现同学的精神风貌、反映同学心声,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和舆论导向。
3、新闻网负责学院信息统筹,报道日常活动、服务性新闻、摄影、上传稿件等,还可以通过新闻网弥补报纸承载信息量有限的缺点,提供事件、活动的更多背景资料、相关报道、人物介绍等全方位的信息。


第三章 组织架构


    新闻中心以编委会为核心,接受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建议指导,下设新闻采编部、网络技术部、设计制作四大职能部门。各机构、部门的组织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编委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关,在新闻中心主任的带领下负责对中心重大事件的审议、决定,监督、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监督、评议各负责人的工作,具有否决权和罢免权。其委员在每年换届时经中心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下一轮换届。
业务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有2名专业教师、2名相关专业(新闻、传播)研究生组成,对新闻中心各种业务进行把关指导。
新闻采编部:部长由负责报纸文字的编委会成员担任,其他为成员《大学新闻》全体成员。负责每月一期报纸的编辑制作校对。
网络技术部:部长由负责网络编辑的编委会成员担任。负责学院信息统筹,报道日常活动、服务性新闻、突发性新闻、摄影、上传稿件等。
设计制作部:部长由专门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新闻中心自身宣传建设,如新闻中心自身形象设计、《大学新闻》品牌推广、网络技术部宣传、日常海报制作、日常报纸排版、网络美工等。
综合管理部:部长由专门人员担任,其余由新闻采编部、网络技术部、设计制作部骨干成员组成。负责新闻中心日常协调事务。如报纸出版编印发行、学期招新、成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条例

第一条:招新制度
1、时间:新闻中心招新时间分为集中招新和平时招新。集中招新在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初,采取新闻中心单独统一招新的方式。平时招新主要针对随着对新闻中心认识不断加深而有志加入新闻中心的同学。
2、考核:新闻中心招新采取笔试、面试双重考核制度。笔试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允许方可加入新闻中心。
3、人数:新闻中心每学年统一招新人数当维持在70人以内
4、聘用制度:通过新闻中心笔试、面试者在新闻中心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由编委会成员以及大二、大三其余成员对新进成员进行全面考察,合格者成为新闻中心正式成员。由新闻中心召开聘用大会向新进成员发放聘书。聘书每年发放一次。

第二条:人员退出制度
原则上进入新闻中心的成员必须在新闻中心工作满2学年方可退出。但由于个人发展原因和新闻中心自身建设等原因可适当对人员进行调整。新闻中心成员个人要求退出者应当向编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原因等,编委会当在7日内作出批复,成员得到批复后方可退出。

第三条:值班制度
新闻中心实行小组轮换值班制度。每周值班时间为5天。各组自行协调值班安排,并将安排交与编委会备案。由编委会成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原则上要求每天必须有一名编委会成员值班,对各组值班成员进行文字、版面等方面的训练。

第四条:换届制度
新闻中心、编委会、各部实行竞选制。主任候选人名单的产生须经民主商议,报经指导老师同意,经中心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下一轮换届。上一任主任、副主任、副主编在离任两个月前提交离任书并培养出下一批骨干成员,以保证顺利过渡。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新闻中心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中心条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中心各级部门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在本会内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新闻中心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中心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中心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中心各级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中心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中心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中心的荣誉。
4、各部门干部除履行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六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中心以及下设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应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倡意见交流,鼓励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第二条  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中心成员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因社会工作而给同学造成的学习和生活上的不便。

第三条  召开中心会议时,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禁吃到、早退、无故缺席、手机震铃等现象,如有事请假应事先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文学院新闻中心

第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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