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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924更新时间:2017-10-09

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2006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指导的学生学术科技团体,是苏州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我校大学生利用第二课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学习的群众组织。它立足本校,面向社会,负责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宗旨

1、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会围绕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为中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强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努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为同学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

第三条  任务

1、开展以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活跃同学的学术思维,培养同学的科技意识,提高同学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推广和普及现代化科技知识,加强文理交流、渗透,促进科技与人文的交融。拓宽同学的知识面,优化同学的知识结构。

3、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同学运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

4、举办大学生论文报告会、小发明和小创造竞赛以及大学生论坛等活动,组织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申报,并对其进行中期检查,监督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举办科技文化节等活动,定期表彰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编辑出版《大学生科协》报,促进学术交流,及时宣传校学生科协及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的活动情况。

6、做好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网站的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内容,宣传校学生科协近期活动情况,展示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风采,报道国内外科技最新动态,使之成为广大同学与我们交流的平台。

7、积极组织参加市科协的各类科普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科协的联系。

8、切实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科协的工作交流,互取所长,共同进步。

9、积极组织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和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10、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和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11、接受苏州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遵守苏州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

第二章  会员及成员

第四条  会员和成员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承认本章程者,均是本会的会员;凡参加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或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者,均是本会的成员。

第五条  会员和成员的权利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工作有评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和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积极为本会作贡献。

3、在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科代会)。科代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科代会代表由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或学生学术团体民主选举产生。有研究生的院(系)每个代表团至少有一名研究生。

第十条  科代会的职权是: 

1、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和决定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在新形势下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并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处理代表议案。

6、决定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是科代会的执行机构,在科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本会章程和科代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任务,对外代表“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其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学生科代会。

2、选举产生本会理事长及常务理事会成员。

3、决定学生科协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任命(或聘请)和罢免(或解聘)各部门负责人。

4、决定学生科协经费的预算和审核。

5、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审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理事会成员的变动。

7、决定学生科协的重大奖惩事宜。

8、授权并监督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对常务理事会的决定进行监督。

9、决定学生科协阶段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本会重大活动。

10、代表本会聘请顾问和指导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11、领导协调委员会工作。

12、组织优秀学生科协分会评比及学生科协优秀干部。

13、决定其它事宜。

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校学生科协理事会由经科代会差额选举产生的理事和当然理事组成。科代会闭会期间,理事的变动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审批。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 人,副理事长1―4人,新校区协调委员会主任1人,由一名副理事长兼任,新校区协调委员会副主任1―3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务机构,在理事会闭会后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本会工作,是本会日常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理事长为校学生科协理事会当然理事。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以理事长负责制为主体的部门工作责任制,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各分会理事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长、常务理事工作不力,理事会可提出罢免意见,经过理事会全体会议2/3以上理事讨论后报校团委,而后决定罢免与否。

第十五条  本会设置如下八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收集、整理、保管学生科协所有档案材料,考评学生科协的日常活动,整理学生科协的会议记录,保持与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学生科协日常事务,拟订计划、总结工作,购买并管理办公用品,负责校学生科协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2、科技活动部(简称活动部)

主要负责各类科技活动的开展。协调校学生科协各部门以及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的活动,组织开展贴近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大型科技活动。

3、外联部

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工作。加强校学生科协与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的联系沟通,加强我校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科技组织及与社会的联系,为校学生科协所举办的活动筹措资金。

4、项目管理部(简称项管部) 

主要负责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开发管理工作。组织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对科研项目的成果进行评比,组织校内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5、编辑部

主要负责《大学生科协》报的采编工作以及科协网站中科协新闻的撰稿工作,及时报道校学生科协与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的最新动态。

6、宣传部

主要负责校学生科协及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便于同学们及时获得信息。

7、服务部

主要为同学们提供维修服务,并定期举办大型义务维修活动,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8、大学生科技论坛部(简称论坛部)

主要负责举办各类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学生论坛,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了解科技、相互交流的平台。

第十六条  本会下设分会,一般按院(系)组建,特殊情况可成立跨院(系)的具有横向联系特点的分会。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受校学生科协领导,并定期向校学生科协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教师为顾问,由校团委及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学生科协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苏州大学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管理条例另定),决定资助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加强校学生科协与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的联系。各院(系)学生科协分会理事长为协调委员会委员。协调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实行轮换制,每轮由校学生科协指定5―6名协调委员会委员担任常务委员,任期一个月,受分管工作的校学生科协副理事长领导。

第二十条  原则上本会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优秀学生科协分会和学生科协优秀干部评比,每次评出10个优秀学生科协分会,每个学生科协分会评出3名学生科协优秀干部,若为优秀学生科协分会则评出5名学生科协优秀干部。具体评比办法由学生科协理事会根据学生科协章程及《优秀学生科协分会和学生科协优秀干部评比条例》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学年定期组织一次校学生科协内部考核评比活动。具体实施办法由学生科协理事会根据学生科协章程及《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内部考核评比制度》制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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