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物品是学生会的公有财产,各部门及个人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节约公物。根据最新制定的文学院财务规章制度,文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活动举办所需常规物品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购买。为更好地管理文学院学生会的物品,规范大家的行为,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各个部门在举办活动前两天须将申请单交给秘书处副秘书长胡渝杭等相关工作人员(苏熙雯、方礼蕊,工作人员的具体联系方式附在条例之后),同时将部门活动清单交给胡渝杭等相关人员核查,防止物品的重复报销并做好相应的借记登记。
二.借用物品时,借用人须为各组织副部长以上干部(包括副部长),或具有以上所述人员证明,且借用时须有工作人员在场并做好物品登记。
三.凡可循环利用的物品在活动结束后统一归还至1005#5111,并联系胡渝杭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物品登记。
四.学生会内部各部门借用物品后两天内秘书处会主动联系查询物资的归还情况。
五.借用物品时须在物品借还登记表签上所属部门、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的姓名等。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最迟归还期限为活动结束两天后;如须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胡渝杭等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去督促催换,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六.各部门成员必须爱护文学院学生会的财物,如人为损坏或弄丢物品,需按物品原价赔偿或购置相同物品赔偿,如有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还须追究相应责任。
七.每两周整理并清点1005#5111学生会物品柜,在物品登记单后签负责人名字。
八.此制度于2017年5月4日正式实行。
附:物品管理责任人(按照名单先后,顺序联系责任人)。
胡渝杭:18762621302
苏熙雯:15050167563
方礼蕊:18896718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