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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学院学生会人员工作条例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93更新时间:2017-1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生会各部门人员职能,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规范成员日常活动及行为,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是根据《苏州大学学生守则》,并结合我院学生会具体情况拟定的。

第三条 本条例侧重从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生活作风、部门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六个方面进行阐述。

思想道德

主动接受院领导的正确领导,认真接受院分团委的具体指导。

热爱文学院,热爱学生会,关心班集体,努力培养自身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融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范。

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业务学习

明确自身第一要职,注重抓好业务学习。

以基础科目为亮点,以专业课程为主线,以兴趣爱好为平面,抓住一个点,拎起一条线,带动一大片。

业务学习具体要求是: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正副主席、常委、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学生会干事:学习成绩总体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生活作风

主动养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学生会成员与外界交往应自尊、自重、自爱,文明、得体、大方。

禁止打架,禁止赌博,禁止酗酒,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禁止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讲究卫生,主动保持学生会办公场所的整洁。

 

部门成员职能

学生会主席职能: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事宜。

以学期工作重点为线索,督促各部门拟定好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安排好活动内容、活动进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学生会成员会议,详细了解各部门即将开展的各项活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提出可行性建议。

期末,与全体学生会成员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心得体会,做好评估工作。

学生会部长�含副秘书长�职能

全面负责部门工作,统筹实施部门工作计划。

学期初,以学期工作重点为出发点,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

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

开展每项活动,有详细的流程图,并根据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分配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学生会干事职能:

主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认真接受学生会的统一调配。

认真、适时地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

主动、积极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实施建议方案。

大胆、客观指出本部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并做好改进任务。

 

管理制度

新成员加入应符合以下几点:

符合本条例第二、三、四、五章各条款。

通过自荐或他荐。

能胜任所荐岗位。

经院学生会各项评审制度审议通过。

新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学生会正式成员如果行为有悖于本条例,视其情节轻重,将出示黄牌警告,进行除名或列入考察期等处理,考察期一般定为三个月。

 

学生会成员符合以下任一点可以或必须离岗:

主动要求离岗并得到院分团委主管老师批准。

试用期或考察期,工作业绩不佳或行为与本条例相关条款相抵触。

 

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条 考核办法:

学生会各部门依据《文学院学生会人事量化考评体系》,认真做好自评。

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进行最终评选。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及平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条 考评时间;

每年12月�具体时间、计划由秘书处制定�

第三条 奖惩办法:

考评名列前三至六名学生会干部将被评为文学院学生会优秀干部,各部门中考评名列第一的干事将被评为学生会优秀干事。

凡被评为文学院学生会优秀干部及干事的,按规定,其综合测评加分。

考评不合格者,按规定,向其出示“黄牌警告”,并将其列入考察期。

第四条 考核工作注意事项

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学生会人员自任命当月须建立考核制度表。

考核情况不可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纪录。

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各部自查由该部部长、副部长负责。

注: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由苏州大学文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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