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例会制度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以 “民主、务实、高效”为原则。
2. 适用(1)部长例会;(2)部门例会;(3)联席例会。
3. 时间及内容
(1)全委会原则上一个月一次,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计划,并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并公布考勤情况。
(2)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二召开,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部长例会定于每周二召开(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考勤)。
(4)各部门部门会议原则上不少于两周一次,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由专门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出席情况、详细会议内容等),秘书处将做不定期检查。
4.各种例会性质均适用下列条款:
(1)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秘书处将作通报批评。
(2)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由秘书处通报分团委,经核实劝其离职。
(4)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以此类推。
5.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