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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苏州大学“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624更新时间:2016-09-27

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苏州大学“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苏大委(2009)11号)的要求,本学期将在上半年精英人才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6年苏州大学“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领军人才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拔范围和办法:

    1、选拔范围:2016年上半年精英人才计划学员中素质全面、能力出众的优秀青年。

    2、选拔办法:请各单位按照校团委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学员,同时必须遵循青马工程精英人才计划相关规定,参加精英人才计划安排的课程两次及以上的学员。推荐学员填写《苏州大学“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领军人才计划学员推荐表》(见附件二),以各校级学生组织或学院(部)为单位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表交校团委办公室210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dtx1900@163.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价考核

    1、评价考核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分为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考核主要依据学员出勤率、参加活动情况、提交作业的质量等。

    2、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以参加以上课程模块的出勤率、完成和提交作业的及时性为主要考核内容。为避免结业前夕,集中性地提交作业、统计出勤率,日常考核按课程模块分阶段进行,及时登记、评价学员培训情况、活动情况、作业提交情况等。对出勤率、优秀的作业、活动通过网络及时进行发布。

    3、结业考核:结业前夕,确定结业名单和优秀学员名单时进行的考核。

    4、学员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持有指导老师或学院(部)团委书记签字的请假条向校团校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四、档案管理与反馈跟踪机制

    1、建立学员档案袋,通过制作苏州大学“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领军人才计划学员培训记录表,将学员的培训情况完整地予以登记,将其作为重要材料放入学员的个人档案。

    2、制作意见征求表,及时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沟通联络平台,为长期跟踪培养创造条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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