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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71更新时间:2013-02-25

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团工委,各院(部)团委;各学生科协分会:
  为进一步浓郁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选拔培育优秀项目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启动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一定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参赛学生。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指发挥学生创新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项目。重点项目由校团委、校学生科协资助,文科类1000元,理工医科类1500元。
  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指发挥学生创新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一定科研成果的项目。一般项目由各院(部)资助,经费额度自定。若一般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提交相关材料经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核后可参照重点项目资助额度给予项目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立项的课题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主持人限本科生。
  2、申报立项的课题可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申报。
  3、在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院(部)可申报重点项目0-6项(医学部可申报0-20项),其他各院(部)可申报重点项目0-4项。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含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队员可以以校学生科协为申报单位申报重点项目,所申报重点项目不占学院(部)名额。各院(部)申报的一般项目数量不限。
四、步骤与进程
  1、宣传、发动、申报阶段(2013年2月25日-3月8日)
  各院(部)团委要积极争取院(部)党政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支持,收集科技含量高、理论性强、应用前景好的学生科技学术项目,并做好指导老师配备和实验设备、资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进行立项申报,筛选后报送校团委。跨学院(部)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请人向其所在学院(部)申报。
  项目申请书由校大学生科协统一制作发放,学生可直接从校团委网站公告栏栏目下载。
  2、项目评审立项阶段(2013年3月11日-3月22日)
  校团委、大学生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3、课题研究与检查阶段(2013年3月-2013年8月)
  学生根据立项情况进行课题研究,提交研究阶段报告或论文开题报告并参加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营课程培训(校级2次以上,院级3次以上)。校团委、大学生科协将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参与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根据检查的情况确定继续资助的项目。
  4、结题、评审阶段(2013年9月)
  校团委、大学生科协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顺利结题的项目报销全部资助经费,没有结题的项目不予报销资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上报材料(含电子档和书面材料)在2013年3月8日前送至校学生科协办公室(东区五食堂3楼),独墅湖校区各院(部)可直接送至独墅湖校区学生科协办公室(独墅湖校区2期第五食堂4楼学生活动中心)。联系人:谢凯;联系电话:67161705;电子邮箱:sdxiangguan@163.com。
  请各院(部)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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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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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2013-02-25 16:58

起草人: 团委 肖甫青 发布人: 团委 褚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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