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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报销规范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496更新时间:2014-06-19

文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报销规范

一.费用报销程序

  正常报销程序包括:活动负责人准确填制预算表→交予团委老师和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将规范发票整理后交予团委财务部人员→报销负责人审核发票并准确填写报销单→经团委老师和学院领导同意后交校财务处报销→校财务处审核后对报销金额报销

二.费用报销要求

(一).准备材料

1. 预算表

(1)活动负责人准确填写预算表(见附件1)

 

    (2)预算表签字

活动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预算表交予团委书记(胡萱老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王六一书记)审核签字。

  (3)预算表上交

    活动结束后将支出发票交予团委财务部的同时,必须附上由团委老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活动预算表。

 

 2.签到表

  活动结束后将支出发票交予团委财务部的同时,必须附上该活动的PU平台签到表的电子稿(打印)和活动现场签到的纸质稿。若签到人数不到要求,将不予报销。

 

(二)发票要求

  1. 发票背面的填写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每一张原始发票背面需用黑色中性笔写明用途,经手人,验收人(横向发票请写于左上方,竖向发票请写于左下方)发票用途必须与发票上的章的内容相符合,用途必须详细清楚(不可简单以礼品,奖品概括)。不可随意用修正带,胶带等进行涂改,涂改后发票无效不可报销;

  2. 清单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购买物品或设备的发票必须附上所购买物品的清单,并盖有所购买单位公章,无清单不予报销;

  3. 1000元以上的发票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卡转账,不能使用现金支付。报销时除附上经购买单位盖章认证后出具的物品清单外,还需附上银行消费转账记录;

  4.发票的开具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以个人名义所开具发票不予报销,应以苏州大学为抬头;

  5. 增值税发票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增值税发票不予报销;

  6. 图书发票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对于购买的图书发票,需做固定资产入账。团委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7. 出租车发票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连号出租车发票不予报销;

  8. 餐费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学生活动若无特殊情况,餐费不予报销;

   9. 明信片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明信片、贺卡等物品不予报销;

   10. 定额发票

根据校财务处规定:连号的定额发票超过两百不予报销;

    11.车票

一般的院内学生活动团委财务部不予报销各种车票;

 

 三. 其他要求

  1. 发票的上交

   为方便学院老师统一在发票上签字以及减少相关工作,请各组织将活动发票于每周三,周五交给团委财务部,未及时交予的可在下一个周三,周五交予团委财务部; 

  2. 预支经费

   活动需提前向学院预支经费(>=1000)时,请提前将借条上交团委,并经团委老师审核签字。借条必须注明借款日期,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含大小写),借款人员(组织),归还日期,并盖好该组织公章。

  借条格式如下:

  借 条

  本人由于×××(原因)向苏州大学文学院团委借现金××(阿拉伯数字)元(大写),承诺活动结束后将尽快提供发票报销。

  此据

借款人:×× (联系方式) 

借款部门

时间

 

 

例如:

借 条

  本人由于购置文学院炫舞服装,向苏州大学文学院团委借现金3500元(叁仟伍佰圆),承诺活动结束后将尽快提供发票报销。

  此据

 借款人:段榕玮 (11111111111)

借款部门:学生会文娱部

      2014年5月14日

 

3. 常规物品

各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常规物品(如胶带、气球等)需在学期开始前将各物品的数量上报团委,由团委统一购买,放于5111教室。各组织举办活动时可至5111教室领取。届时常规物品将不予报销。

4.实际报销金额

  活动实际花费的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若超出,则需重新填制预算表,交予团委老师和学院领导重新审核签字。

 

注:有任何疑问和问题请联系文学院团委王梦瑜

                                                                 文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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