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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分团校规章(新)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424更新时间:2014-06-18

                                         文学院分团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学院分团校是苏州大学团校的分支机构,是在校团委的领导、院党委指导下成立的,直属于院团委领导的全院性青年人才培养机构。

    第二条  团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校训:求真、锤炼、创新、奉献

    

    第二章  团校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院分团委书记担任;设副校长若干名,由院分团委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实践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院分团委委员担任或由团校招募任命。 

    第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 校长(副校长)

    1.全面负责和主持团校工作,定期召开团校干部例会,及时传达党委和团委的指示精神,部署团校工作。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确定培训主题。

    3.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励。

    4.加强团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关心干部及团校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5.校长不在时,副校长全面主持团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二) 秘书长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对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督。

    2.负责团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

    3.了解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状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 办公室

    1.负责团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2.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

    3.负责团校会议的召集及考勤。

    4.负责团校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团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勤。

    6.加强与兄弟院校团校,各分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7.负责学院社会志愿服务时间条例的审核和修改。

   (四) 思调部

1.负责分团校的青马工程培训,选拔推荐优秀结业学员参选校青马工程。

2.  负责团校各项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开展。

3.负责学校学院各项评奖评优申报工作。

4. 负责团校课题的申报、开展、结项汇报工作。

4.进行团校培训工作,包括春学期学生干部培训、秋学期班团干部培训、素质拓展。

   (五)宣传部

    1.负责苏州大学大学生实践成长服务平台活动发起以及审核工作。

2.负责通过微信、人人、微博等线上平台进行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实践部

    1. 负责组织各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做好主题团日等活动材料的整理、存档、汇总、上报;

   2.  及时做好主题团日活动申优和汇报评比工作。

   3.  进行每学期团日活动总结和汇报工作。

   4.  组织团校成员积极观摩其他学院分团校主题团日活动。

   

   第三章 团校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团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部门会议。

  (一)团校干部会议

   1.团校干部会议由团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两周一次,汇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及记录工作。

   3.团校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有事,须以书面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

   (二)部门会议

    1.各职能部门会议由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对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并做好会议记录。

    2.会前两天须通知办公室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场地及具体时间。

    第七条  经费管理制度

   (一)团校活动经费,由副校长统筹,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预算、支出及核算,并接受校长及校团委的监督、检查。

   (二)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三)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姓名,证明人必须是部长或部长级以上团校工作人员,并经校长或副校长和秘书长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四)办公室主任定期结算经费,并向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团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帐本提交校长,并向分团委负责。

    第八条  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管理制度

   (一)选拔条件

    1.凡进入团校学习的学员,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

    2.招收学员对象。

   (1)培训班主要面向各支部的班长、团支书,以及各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及以上。

   (2)新生主要各支部的新生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分团校组织培训,颁发团校结业证书。

  (二)学员考勤登记制度

   1.团校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由办公室制定,各支部书记协助进行,团校学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学员应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请假须向辅导员申请。

   2.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事,须以书面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A、缺席1次(含1次)以上者。    B、请假2次(含2次)以上者。      C、迟到或早退达次者(含4次)

   (三)学员作业考核评定制度

    1、考核形式为学习心得(体会)、团的基本知识考试,在团校学习期间完成。

    2.作业的批改由团校工作人员执行,思调部负责学员的最终学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苏州大学文学院分团校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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