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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操作程序

作者:沈顾佳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345更新时间:2008-10-22

苏州大学文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操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校党委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管理的具体情况,现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操作程序修订如下:

    1、班主任协助党组织在学生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入党意识。

    2、班主任将本班学生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及时转交给年级所在党支部。

    3、各支部将收到的入党申请书统计成表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交院党院党委汇总。

    4、各支部指派本支部党员在一个月内找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谈话。

    5、支部在征求入党申请人所在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支部将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至院党委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支部确定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培养人将考察情况定期填写在考察表上。

    8、各班团支部每学期应在入党积极分子中进行推优,推优名单应征求班主任意见后上报分团委。

    9、分团委将收到的推优名单一份报校团委,一份报院党委。

    10、院党委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校学习。

    11、支部每学期初对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符合条件者列入发展对象,并上报院党委和党委组织部。成教生和自考生从严掌握,在校时间满2两年以上方可发展。

    12、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3、支部在征求发展对象所在班主任任意见及召开群众座谈会后确定发展对象的发展时间。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3个月不发展党员。

    14、支部将近期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送院党委预审。

    15、院党委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名单张榜公布。一周内如无异议,通知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16、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17、支部预备党员材料交院党委审批。

    18、院党委在审批前指派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

    19、院党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院党委委员会讨论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支部。

    20、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由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并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

    21、院党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院党委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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