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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作者:纪金平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846更新时间:2017-10-09

 1、给予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参加“三支一扶”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2、考研加分。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到苏北任职、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学费返还。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对参加“三支一扶”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
    4、工资提档。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5、优先招聘。对参加“三支一扶”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9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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