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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教育学院录取后续工作的说明

作者:范洁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786更新时间:2011-05-11

各位申请香港教育学院2011学年硕士项目的同学:

香港教育学院第一批录取通知书近日起已陆续发出,不少同学致电询问宿舍、入境等事宜,现转发港方答复如下。

1.学生收到书面的录取通知书后,须按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占位费。

2.待收到款项后, 香港教院的内地发展事务处会协助学生办理签证。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凡没有香港特区居留权,而欲来港接受教育的非本地人士,都必须申请学生签证。在一般的情况下,通常只有修读全日制课程的非本地人士,才会获得签发学生签证。所有内地学生来港就学,都必须由香港的校方提供入境签证担保。故此,香港教育学院会为获得录取入学并修读全日制学位课程的内地学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签证的时间大概需时6-8周。内地同学获学校录取後,应立即着手办理申请香港特区入境签证手续。学校会在发出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把香港特区入境签证申请表格一同寄给考生。同学若接受有关的课程录取,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把填妥的签证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寄回本校招生处。

3. 待收集所需文件后,学校会将申请送交入境事务处审批。 香港入境许可证批出后,学校会将证件以专递邮件寄给同学。与此同时,香港教育学院的内地发展事务处会将宿舍申请表一同寄给学生。有关宿舍安排事宜,将由香港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处后续跟进。

6.获取香港特区入境许可证之后,随即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

特此说明,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512 65880517进一步询问。

苏大文学院海外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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