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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文学院点击率:3365更新时间:2019-10-25

文学院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文件,我校制订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9]117号)。根据文件精神,进行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

一等奖学金14000元;

二等奖学金11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三等奖学金4000元。

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可详细参阅《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名分可参见《2019年度学业奖学金名额》

  

三、组织实施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0月28日中午12点前,由专业联系人检查材料是否缺漏后统一交至班长处。请班长检查材料是否缺漏后,统一将材料于10月28日下午4点前交至学院5209办公室。针对不同年级要求分别如下:

(一)2017级和2018级研究生:

  1. 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请注意:表格中“总平均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排名次序”可不填;“评奖依据”分为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两大类简单填写。如内容过多,请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名请手写。

  2. 填写《2019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计表》(见附件3),请参照评奖条例以及表格中示例说明,详细填写,务必正反打印。

  3. 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其中论文提供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的纸质论文。社会活动类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此外还需“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截图打印成绩单,注意要清晰可见。

注意:审核计分小组核算时以《2019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计表》上内容为准。

  4.2017、2018级科研成果、社会活动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10月25日期间获得均可作为参评材料。

说明:关于2017级科研成果认定的时间做一个补充说明,如果2018年9月1日到2018年10月24日期间的科研、社会活动成果,去年评学业奖学金时已经用过了,那么今年就不可以再用了。如果这期间的成果,去年参评时没有用过,那今年是可以用的。

5.  附件2、3电子版请于10月28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各班班长进行汇总。

(二)2019级研究生

  1. 只需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请注意:表格中“评奖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入学总成绩、是否推免”方面填写,注意请填写研究生阶段的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成绩”、“平均成绩”、“排名次序”不填。请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名请手写。

2、学院将组成工作小组,由党团、班委、学生代表组成,按照条例进行评定,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

3、学院将评定结果于11月1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5、不递交申报材料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2019年度学业奖学金名额.pdf

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3:2019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xlsx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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