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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692更新时间:2020-11-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规范和细化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苏大研〔2020〕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与导师签署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6、学位论文),承诺书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盲审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小组(学位论文盲审环节的审核小组),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还须将盲审专家意见和对应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提交答辩委员会讨论。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除涉密学位论文外,所有学位论文均应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周在公开场合(例如学院主页、学院研究生群、教师群等)发布答辩公告(内容包括答辩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同时发送《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1)和《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liwenjun@suda.edu.cn。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要求执行。

(四)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论文自盲审以来的修改情况进行讨论并给出评价意见。答辩委员会每位委员均应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工作

(一)答辩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请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202005>这一最新版,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二)论文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答辩通过者将学位论文答辩修改稿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提交原答辩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议未通过者不予提交讨论。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拟授予博士学位者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培养单位)随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硕士研究生的表格(一式一份)留存学院备查。

(四)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

三、其它事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处理”和《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盲审不合格论文作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xlsx 12.55K  预览
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xlsx 12.91K  预览
 
研究生院
2020-11-05 17:17:13

 起草人:学位管理办公室  李文骏发布人:研究生院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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