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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校研究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通知

作者:季鹏飞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749更新时间:2018-06-22

    研字【2018】6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以及《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苏大研〔2017〕2号)文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适当延长。现就进一步规范在校研究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1. 超过基本学制,但未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人员,将不予注册。

2.办理延长学习年限者须登录“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选择“研究生延长学年申请”,按要求填写,履行线上审批手续,学校不再受理纸质版申请。

3. 延长学习年限办理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第12-16周,除此时间以外,不再受理。

4.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写明正当详细的申请理由,如无正当详细理由,学校将不予批准。

5.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人员,不再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研究生,在审批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时严格把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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