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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27更新时间:2017-05-24

 

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定于6月中旬举行,大会提案工作是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全校团员青年积极性,激发团员青年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形式。为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提案的撰写和征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的撰写

1、提案须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就学校共青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全校团员青年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内容翔实、有一定深度。

2、提案要体现广泛性。提案由团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

3、提案内容要言之有据,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案情要清楚,事实要明确,言之有物,力求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对问题做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4、提案内容具体包括:1)我校共青团改革;2)思想教育;3)组织建设;4)创新创业;5)新媒体建设;6)校园文化;7)社会实践;8)志愿服务;9)权益维护等方面。

5、提案一案一事,不能一案多事。


二、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1、大会筹备工作组将成立提案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受理各种提案。提案审理委员会将在代表大会闭幕后全面完成提案的审理工作,审查所有提案,进行编号、登记造册,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答复或办理单位。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3、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做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做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审理委员会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4、对学校共青团工作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广大团员青年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列为重点提案。

5、提案人应提前准备提案内容,并由代表团初审并汇总,每个代表团至少提交一个提案,于6月2日前以代表团为单位将《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案表》和《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案汇总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提案审理委员会。提案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szdxshxytdh@sina.com,联系人:郝�,电话:65880540。纸质稿独墅湖校区交至二期1005-5208,联系人:胡萱,电话:65880563;其他校区及单位交至本部蕴秀楼303室,联系人:严明,电话:65225391 。


三、提案的办理和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提案。

1、提案审理委员会将各代表团上交的提案在大会闭幕后提交第十六届委员会,经十六届委员会确认后由提案审理委员会将提案内容送交各答复或办理单位。答复或办理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复文将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由提案审理委员会研究请示后指定主办单位。

3、在提案办理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校团委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4、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建议答复或办理单位重新研究,做出进一步的答复。

5、提案处理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一份由提案工作组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人签意见后立卷归档。

提案工作对我校各项工作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是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各代表团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代表的提案征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案表.doc (30.0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二: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案汇总表.doc (22.0K)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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