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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09更新时间:2015-10-27


研究生团工委,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校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

    时间:2015年10月中旬-11月10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300字和以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江苏共青团@江苏省学生联合会,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4.11月10日前,报名学生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校团委邮箱daihuajie@suda.edu.cn,联系人:戴老师,67161705。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

    1.校内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

    2.校内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3.校级推荐时间:2015年12月1日

    (三)省级评选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时间:2015年12月6日至12月26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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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江苏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docx (21.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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