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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级新生团组织建设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927更新时间:2013-09-22

关于做好2013级新生团组织建设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使新生团支部能尽快正常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育人功能,现对2013级新生团组织建设工作如下布置:

  一、适时组建团支部

  根据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团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团支部建设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党、团员选拔到团支部工作岗位上来,各单位在选任心理保健委员时除了考虑个人的工作能力外,要考虑其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保健委员的相对固定性。

  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填好《新生团支部相关信息登记表》(含研究生团支部),并发送到电子邮箱:1003963652@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学院(部)+新生团支部登记表”。

  请各单位在本单位心理保健委员中指定一个负责人(前用“▲”符号标出)。

  二、及时做好团组织关系的接转

  新生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如团员证遗失的必须出具入团志愿书或团关系转入证明,团组织关系接转由学院(部)团委负责。团员证遗失的团员需及时补办。团组织在接受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加盖公章。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同时转入。

  补办团员证时请各学院(部)团委出具《苏州大学团员证补办证明》统一到东校区校团委楼办公室205室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为9月25日、9月26日,过时不候)

  三、按规定按时交纳团费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每位学生团员(含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本人自愿多交不限。新生团员从9月份开始向所在团支部缴纳团费。

  团费收缴步骤:团员按要求将应缴团费上交团小组长,再由团小组长交至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收齐后,交至年级负责人(或年级团总支组织委员),再由团总支上交到学院(部)团委组织委员处。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下旬,学院(部)团委组织委员将本学院(部)所有支部的团费统一收齐后,将款额存入指定交通银行账户。账户号:325601000010149002255(户名苏大财务处),注明团委团费代管,微机编码52310901。存入账户后,各学院(部)将存入凭证和团费收缴清单一并上交东校区校团委楼办公室205室,联系人:徐昕,联系电话:67161535。

  注:团委办公室不接收现金交款,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负责收缴团费的同学按指定账户,在规定时间将团费上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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