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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胡萱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12更新时间:2013-09-05

关于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研究生团工委,各院(部)团委,各学生科协分会:

我校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于2013年3月立项,各课题小组根据立项要求开展了研究工作,为全面评估和检查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条件

项目结题的依据是项目负责人填报的《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根据项目承担者完成的《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和科研方案的情况,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受理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

二、项目结题的程序

1、结题申请。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首先填写好《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在团委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提供详细完整的研究报告一套,报所在院(部)审批。

2、项目初审。院(部)审批后,提交上述材料至校团委、校学生科协,校团委、校学生科协收到《结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初审,一般项目由所在院(部)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团委、校学生科协。

3、抽检盲审。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将对重点项目(占20%的比例)进行抽检,抽检方式为PPT项目汇报与专家质询。

4、评定资助。通过结题评审,最终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等级以上且报名参加我校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方可得到资助。其中考核优秀、合格的项目按资助额度进行资助;考核基本合格的项目需按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被评定合格后按资助额度50%-70%进行资助,否则不予资助;考核不合格,不予资助。一般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提交相关材料经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核后可以酌情给予一定项目资助。资助费用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结题所需的材料

1、《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

2、申请结题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背景、研究思路、基本过程、相关图表、实验数据等内容。

以上申报材料A4纸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有关电子稿。

四、其他事项: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上报材料以院(部)为单位在2013年9月25日前送至校学生科协办公室(东区五食堂三楼),独墅湖校区各院(部)可直接送至独墅湖校区学生科协办公室(独墅湖校区二期五食堂四楼),逾期不报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2、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在论文发表或参加其他学生科技类竞赛时需标明“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3、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规定,将取消课题结项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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