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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金平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22更新时间:2013-05-02

研究生团工委,各学院(部)团委:

根据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发的《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面向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514名志愿者)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报名、选拔及派遣

(一)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6日至5月20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并进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不可兼报。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3、交报名表、成绩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和成绩单由辅导员或学院(部)团委负责人签字,由所在学院(部)党委盖章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在5月20日前交至校项目办(校团委207办公室)。

4、审核。校项目办在接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院(部)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选拔工作

(1)面试。5月31日前,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结果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2)统一体检。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6月10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校内及时补录。

(3)公示。6月中旬前,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3、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校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志愿者,同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名单并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省委网站公示3天后报全国项目办。

4、审定确认

(1)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2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情况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进行广泛宣传校,确保每名毕业生及时了解西部计划相关信息和政策,动员广大应届毕业生参与西部计划。具体负责的相关老师要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做好文件政策的解读、解释工作,从而保证圆满完成西部计划招募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王静远  联系电话:0512―67161750  邮箱:21563389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34 (KB)
   附件:2. 2013西部计划专项介绍.doc 34 (KB)
   附件:3. 2013西部计划地方项目.doc 28 (KB)
苏州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04-28 10:56

   
 起草人: 团委 褚玮   发布人: 团委 褚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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