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季鹏飞来源:文学院点击率:4523更新时间:2018-10-24

文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文件,我校制订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4]39号),根据文件规定和中共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176次常委会有关决议事项的函(苏大委办函【2017】16号)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2017、2018年经费预算(初步)》的精神,进行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名额分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校党委常委会决议中奖励等级与标准,学校统筹安排。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

一等奖学金14000元;

二等奖学金11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等奖学金5000元;

三等奖学金3000元。

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可详细参阅《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条例实施细则》(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0月28日前,由专业联系人检查材料是否缺漏后统一交至班长处。请班长检查材料是否缺漏后,统一将材料于10月29日上午9点交至学院5216办公室。注意材料如下:

注意:2016级和2017级研究生:

①  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注意今年是新表)请注意:表格中 “总平均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排名次序”可不填;“评奖依据”分为科研成果(项目、论文、著作)和社会活动(职务、活动获奖)两大类填写;新增“德政导师意见”请注意。请勿手写,电子打印,如内容过多,请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名处请手写。

②    苏州大学文学院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见附件3),请参照评奖条例以及表格中标注的红色说明,认真填写,务必正反打印。

③    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可提供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的纸质论文。若成果过多,可提供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上的有期刊时间、论文及作者信息的检索报告或者截图,可参照附件5的示例截图;社会活动类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博二、学硕研二和专硕研二的同学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并打印成绩单。

注意:个人申请表上内容与自评分数统计表一致,审核算分依据自评分数统计表上填写内容来进行。

④     2016级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10月24日期间获得均可作为参评材料。

    2017级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在2017年入学之日起―2018年10月24日期间获得均可作为参评材料。

2018级研究生:

①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注意今年是新表);表格中“评奖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入学成绩或者是否推免”方面填写,注意请填写研究生阶段的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成绩”、 “平均成绩”、“排名次序”不填。请勿手写,电子打印,如内容过多,请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名请手写。

2、学院将组成工作小组,由党团、班委、学生代表组成,按照《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评定,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3、学院评定结果将于11月1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特此通知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4: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5:
点击浏览该文件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