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2017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季鹏飞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773更新时间:2017-10-18

研字【2017】107号

文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文件,我校制订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4]39号),根据文件规定和中共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176次常委会有关决议事项的函(苏大委办函【2017】16号)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2017、2018年经费预算(初步)》的精神,进行2017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校党委常委会决议中奖励等级与标准,学校统筹安排。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调整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占比20%;

一等奖学金14000元,占比30%;

二等奖学金11000元,占比5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暂时不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可详细参阅《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条例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步骤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奖学金申报――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奖依据”(注意系统中填写不要超过2000字符,10月25日下午5点前截止)。

同时各位同学需向班长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班长初步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提交要求后,统一将材料于10月25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5216办公室)。材料如下:

注意: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

①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中“评奖依据”分为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两大类填写,“排名次序”可不填,“基层单位意见”为同意,此表格不得手写,需电子打印。

②    苏州大学文学院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见附件3),请参照评奖条例以及表格中标注的红色说明,认真填写,务必正反打印。

③    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可提供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的纸质论文,或者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上的有论文及作者信息的截图,请参照附件4的示例截图;社会活动类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非毕业班年级(仍有课程的年级)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并打印成绩单。

④     2015级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10月18日期间获得均可作为参评材料。

     2016级科研成果、社会活动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均可作为参评材料。

2017级研究生:

①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中“评奖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入学成绩或者是否推免”两方面填写,注意请填写研究生阶段的情况,  “基层单位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成绩” “平均成绩”“排名次序”不填,此表格不得手写,需电子打印。

 

2、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学院按照此细则认真进行评定;

3、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特此通知

1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点击浏览该文件

3
点击浏览该文件

4
点击浏览该文件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