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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季鹏飞来源:文学院点击率:3448更新时间:2016-10-22

文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90号),学院将进行2016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可详细参阅《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条例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步骤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奖学金申报――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奖依据”(注意系统中填写不要超过2000字符)。

同时各位同学需向班长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班长初步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提交要求后,统一将材料于10月26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5216办公室)。材料如下:

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

①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中“评奖依据”分为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两大类填写,“排名次序”可不填,“基层单位意见”为同意,此表格不得手写,需电子打印。

②    苏州大学文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见附件3),请参照评奖条例以及表格中标注的红色说明,认真填写,务必正反打印。

③   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毕业班年级(仍有课程的年级)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并打印成绩单。

④   2014级、2015级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在2015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20日期间获得均可作为参评材料。

     2016级研究生:

①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中“评奖依据”可填为为“成绩优异、品学兼优”, “排名次序”可不填, “基层单位意见”为同意,此表格不得手写,需电子打印。

2、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学院按照此细则认真进行评定;

3、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特此通知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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