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苏州大学研究生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6882更新时间:2010-09-08

各学院(部):
 
  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让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基础上按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做好对申请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调查工作,对申请学生的品学情况进行评定。

  三、借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贷款的证明);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7、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或预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此次国家助学贷款。
 
  四、借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2名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2010级新生用表已随录取通知下发,其它年级详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负责老师须指导借款学生用钢笔或水笔逐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如果申请学生家庭和父母工作单位均无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请务必填写亲戚朋友家庭或居委会联系电话。
  2、各学院(部)对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数据须严格审核,要对借款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特别是《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盖章一定要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一定要盖章)。如因本单位申请学生填报信息不完整,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学生不能如期贷款,责任自负。
  3、《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用EXCEL格式输入,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yjsbsg@suda.edu.cn,同时汇总表须打印一份加盖公章连同其它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
  4、所有申请人必须由两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在职教职工见证,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证明。
  六、材料报送时间
  9月30日之前,各学院(部)须将已审核好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