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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研究生户籍迁入事项的通知

作者:data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859更新时间:2008-12-04

2008级新生:
1、新生户籍迁移证以专业为单位收齐并于10月10日前统一交至学院行政办公室(5208室)徐冉处。
2、所有递交户口迁移证正面右上角需注明完整的学号和身高,按学号次序排列,不分男女。
3、附信息汇总一张,表格样式见excel附件。缓交的学生先不收户口迁移费,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前往保卫处户政室缴纳。
4、本校直升的研究生需另注明其本科学号及其相对应的研究生学号。
5、迁移户籍的学员需交户口迁移费10元整(含户籍迁入、迁出费各5元整)。本校直升的学员只需要户口迁移费5元整(含户籍迁出费5元)。
6、研究生照相时需交照相费10元(现场收取),照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特殊情况须延迟办理迁入的学员,可本人自行到保卫处办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研究生户口.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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