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21号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新增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拟对《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进行修订,重点征求各有关学院对新增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的意见,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专业学位点范围
金融、会计、税务、国际商务、应用心理、应用统计、药学、新闻传播等硕士专业学位点。
二、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的原则
1、应用性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岗位,因此评聘条件尤应突出应用性,应充分体现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聘对象为本校和外单位在职人员。
2、全面性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因此评聘条件应涵盖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实务工作和资历等方面,以利于导师队伍的素质提高和结构优化。
3、求同存异原则
专业学位导师评聘基本条件应求大同,但专业学位之间确有很大差异的则允许存小异。其中,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要求栏、科研要求栏,可根据各专业学位的特点,参照现行文件中各专业学位的共性要求(详见反馈意见)进行微调。科研成果指标应包括两类,一类是作为必备项的论著类,另一类是作为任选项的项目、获奖类。科研成果指标也可根据各专业学位的特点增设相应的替代性指标。
三、征求意见稿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专业学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0年4月8日前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反馈意见》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校学位办(蕴秀楼103室或203室),同时发送Email到jinwy@suda.edu.cn。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