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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部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唐庆华来源:文学院点击率:3500更新时间:2009-05-19

各学院(部、所、中心):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加强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我部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并在答辩时提前三天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报送表》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报送表》发送至校学位办。凡未报送信息或未按文件规定要求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答辩。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内容作了较大的调整,现将细则中有关规定重审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院(部、所、中心、室)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教研室(学科)和导师协商提出,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由各院(部)负责聘请。
  (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专家3或5人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校外或系外专家一般至少1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多数,原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占少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较丰富和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专家3或5人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原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占少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人,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原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占少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部)聘请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5或7人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校外专家均应占多数,原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占少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造诣较深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5或7人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多数,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应占多数,原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占少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部)聘请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含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应针对学位论文本身提问,学位申请人则应予以答辩。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知识等也可进行提问,以检查申请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负责审核学位论文,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对照本细则第四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提出学术评语,评定学位论文,作出答辩决议。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平合理,并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保密学位论文除外)。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1.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如有1名委员因故缺席,可将其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委员会会上宣读,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含2名)委员缺席时,论文答辩应改期举行或另行组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形成决议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应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3.在通过论文答辩的同时,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提出学术评语,评定论文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三等。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则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硕士为一年,博士为两年,但均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下同)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进行表决。
  5.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如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答辩议程;
  (二)导师简要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答辩;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或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进行表决;
   4.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
  (六)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书,公布表决结果。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报送表
  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报送表
 
 
研究生部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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