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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部关于200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唐庆华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926更新时间:2009-03-03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8]7号)、《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苏大学位[2008]8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应在答辩3个月前提交,具体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论文答辩申请须经导师、教研室(学科)和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还需报校学位办审批。
  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详见《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章及附件二《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08级之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其科研成果原则上应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审核既可按《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含科研指标)执行;也可按《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含《苏州大学研究生核心期刊目录》[2000版])执行。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前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2份、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须附成果复印件]1份)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后交校学位办,并将《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院[部、所、中心、室]、姓名、学号、学科专业、论文题目、导师等栏目,并按学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的Excel文档发送至学位办(zhouhongkang@suda.edu.cn)。凡提交答辩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者,我办将不予受理。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凡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预答辩工作应在答辩2个月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的正常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组成、预答辩的其它要求等详见《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章。凡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亦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阅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单位负责抽检。院士指导的论文和保密论文不实行盲审。保密论文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保密办等部门批准后方可按保密论文送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及要求
  1、3月3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按盲审要求印制好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及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书(一式五份)(评阅书有关内容请按要求填好后,夹在每本学位论文内),按《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基本信息汇总表》的顺序排好后统一送校学位办。
  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书以及汇总表中的学科专业名称的填写,必须规范准确(可查阅研究生部主页―学科建设―博硕士点),并按二级学科填写(不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填写,内科学、外科学除填写二级学科外,还须用括号注明三级学科)。
  3、盲审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篇目、致谢以及文中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的内容。盲审论文采用统一的专用封面。
  凡逾期未交或提交盲审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我办将不予受理,其学位论文一律推迟到下学期再进行盲审。学位论文未经盲审,不得组织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的方式进行盲审,由各单位按本单位所制定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执行。凡未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常规方式进行评阅,评阅人组成见《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章。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由各单位依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制定,其中应包括抽检比例、抽检方式及报送时间等内容,并符合《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1、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对象为所有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每次至少有1篇(不含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3、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4、新增列或培养人数多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新增列或指导人数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应重点抽检;
  5、凡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在两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盲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内容作了调整,详见细则第八章。
  请各单位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切实做好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工作,以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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