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规定,2008级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专业在10月10日前(正常工作日内)将信息交至文科综合楼5208室徐冉处,过期将按放弃处理。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递交工资转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员在申报时,必须依据工资转移证明或辞职证明才能申报(应届生除外)。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转移证明或辞职证明则不能申请。各专业请在《工资转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上注明学号,并将《证明》按学号顺序排列,学院将于10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复审。
二、认真核对及填报申请学生的交通银行卡号。
请各学员认真核对交通银行卡号并签字确认);没有卡号的学生请在对应栏内填写卡号(必须是交通银行卡);遗失补办交行卡需要更改卡号的学生也请在对应栏内填写卡号并在备注中注明银行卡号更改。
符合申报条件学员名单普通奖学金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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