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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94更新时间:2018-11-06

研字〔2018〕125号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苏大研〔2010〕40号)和《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导师及报名对象

(一)硕博连读生

1.招生导师:纳入2019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里的导师均可以招生。

2.考生报名条件:苏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型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按《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招生导师:纳入2019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里的导师均可以招生。

2.考生申请条件:符合《苏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在入学前须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和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具体要求按《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11月19日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做好报名宣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有关表格见附件3)。

2.11月21日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通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过的考生申请表和汇总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12月上旬公示2019年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拟录取名单。

三、其它

1.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学生占导师(导师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类别的考生。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2019年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相关表格.rar

注:

     一、11月13号前,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上申请表需报考导师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2、实施办法中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11月15号前学院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11月19号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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