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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45更新时间:2018-06-05

各位老师:

  接学校通知,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形成教育现代化的苏州形态作出更多贡献,苏州市将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表彰一批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人师〔2018〕18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推荐重点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过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五)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和服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推荐名额

  苏州市教育局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7名。

  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医学部可向学校推荐2名。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2份,提供电子版,申报表中先进事迹部分自行填写);

  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附件3,提供电子版);

  3.申报对象宣传资料(附件4,提供电子版)。

  申报请在6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院办5213室,电子版材料U盘拷贝,逾期不再受理。特此。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人师〔2018〕18号.pdf (375.49K)   
附件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x (15.14K)   
附件3: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xlsx (12.45K)   
附件4: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宣传资料格式要求.docx (13.39K)   
 

院办

2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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