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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46更新时间:2018-03-05

                                研字【2018】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与教学工作

  1、报到、注册工作

  ①3月4日(周日)研究生到各培养单位报到,3月5日(周一)正式上课。请各培养单位在3月7日(周三)下班前将《苏州大学研究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填写好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培养办。

  ②开学两周后研究生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已符合注册规定的研究生名单进行注册,并下发注册条至各培养单位。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教学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课程表已排定,凡排进课表的课程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授课,未经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表。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每位师生,以确保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

  3、毕业班成绩审核与归档工作

  成绩审核: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16日(周五)前将还未审核的拟于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成绩单打印出来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交培养办审核。同时填写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将汇总表打印稿(加盖公章)交培养办。

  培养手册审核: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请按《关于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规范的通知》(苏大研字【2013】100号)要求填写。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填写后,自行打印书面材料递交审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须为签字、盖章原件),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右上“通知公告”版块――苏州大学研究生电子培养手册填写说明(学生使用版)――下载阅读。不合格的手册将一律退回。

二、培养工作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规范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开学初做好以下培养环节的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开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研【2013】1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苏大研【2013】9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各类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和中期考核工作。

  2、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考核具体要求见培养手册。

  特此通知。
 


附件一:苏州大学研究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doc (56.0K)  
附件二:2018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汇总表 (1).xls (28.0K)  
  
研究生院
2018-03-03 13:47:44
  起草人: 研究生院  钟慎斌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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