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增列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69更新时间:2017-06-01


研字【2017】49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6]1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增列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

限于我校已有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和领域(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增列或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详见文件《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6]16号(详见本通知附件2)。

说明:申报所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年限、年龄、出生年月、数量、等级等除特别注明者外,均含本级,其中有关时间的统计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次申请增列和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科研成果填报时限均为2012年1月―2016年12月。

协作单位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协议(需在协议期内),且与我校合作成果良好。

(2)申请人为所在单位学科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能拓展我校该学科新的发展方向或填补学科空白点。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导师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4)协作单位人员申报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导师,需书面承诺在我校招收的研究生除国家统一给招生单位的待遇外,其它待遇和其本单位招收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一致,承诺书详见申请表。

(5)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协作单位申报人,应已具备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6)需符合《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6]16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向学院提交材料:

①《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S1】(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专业经历、任职资格、实务工作、教学科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内含: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例如: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发表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反映期刊名称、期刊ISSN号、出版日期等信息)、评聘办法中对该专业学位类别有SCIE、EI源期刊要求的需附图书馆出具的SCIE、EI收录证明(原件)、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教学情况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除收录证明需原件外,其它各原件供学院审核之用,确认真实性后返还申请人。

每份材料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S2】。

③三位专家推荐书原件一式一份(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导需要)

2、校外人员申请认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向学院提交材料:

校外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提交材料:

①《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RS1】(原件一式两份),原导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每份申请表后。

②申请人专业经历、任职资格、实务工作、教学科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内含: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导师资格批文、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教学情况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审核之用,确认真实性后返还申请人。

每份材料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RS2】。

③三位专家推荐书原件一式一份。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阶段: 6月7日前

申请人向相关院(部、所、中心)提出增列或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对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的非本校人员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其所在工作单位须于6月5日向校学位办(蕴秀楼201室)提交委托申请函、已有协议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二)审核阶段

1、院(部、所、中心)审核:6月12日前

各院(部、所、中心)审核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填报《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SH】,发送至sudadsgl@163.com。

2、相关职能部门复审: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初评和公示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增列、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和评聘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1】,《申请认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2】并在个人申请表的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各院(部、所、中心)将上述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各院(部、所、中心)将初评通过的增列、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导师遴选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院(部、所、中心)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送交职能部门前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 
附件1: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rar (3.93K)  
附件2: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rar (36.69K)  
附件3:增列专业学位硕导相关表格和文件(申请人用).rar (58.09K)  
附件4:认定专业学位硕导相关表格和文件(仅限校外导师申请认定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导用).rar (29.31K)  
附件5:汇总表(学院用).rar (20.49K)  
 
 
   
 
  
研究生院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