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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57更新时间:2017-05-26

各位老师: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7】8号)精神(见附件1),我校将开展2017年“双创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名额:“双创人才”4人;“双创团队”3个;“双创博士”不限。

    一、“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校工作,入选后能连续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
   
4.创新人才从到我校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申报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博士”、“江苏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不得与2017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成员均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校,已与我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以上各类均包括2017年新入选者。
   
4.团队应自2014年(含2017年)后,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获得地方或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位)。
   
5.团队成员从到我校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教育类团队须依托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
   
2.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类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附件2),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0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

    三、“双创博士”(世界名校类)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到我校工作的世界名校(名录见附件3)博士,且已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17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双创计划”各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请按照系统要求将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4)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无需“提交”,请于6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才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室):
   
1.申报材料2份,电子版等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各类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

    联系人:杨凝晖、刘春雷、尹奎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附件2: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
   
附件3:泰晤士排名前200强高校(2015)
   
附件4:网上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5:各类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6: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8: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新类)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1).pdf (5.29M)   
附件2: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doc (26.0K)   
附件3:泰晤士排名前200强高校(2015).xls (60.0K)   
附件4:网上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 (1.09M)   
附件5:各类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50.0K)   
附件6:推荐申报汇总表.rar (91.38K)   
附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28.5K)   
附件8: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新类).doc (76.5K)   

院办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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