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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58更新时间:2016-12-15


研字【2016】116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博士生导师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我校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在国外交流访问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二、资助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申报及录取程序

1.请有意向的博士生导师填报《苏州大学2017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7年3月4日前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科(材料说明请见附件2)。

2.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于3月20日―3月2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7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

2.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科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2647,电子邮箱: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2017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32.5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 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29.0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 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 (32.5K) 
点击浏览该文件 
 
 
   
 
  
研究生院
2016-12-14 1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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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研究生院  刘洋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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