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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奖励办法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89更新时间:2016-05-03

  

   为充分调动我院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竞争力,学院在学科和专业建设经费中特别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专项经费,对研究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注册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

1、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论文、专著、立项课题等成果。

2、科研成果必须以“苏州大学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研成果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奖励减半,排名第三及其之后的作者不予奖励。

三、奖励数额

1、论文类

(1)在《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奖励6000元。

(2)在《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二类期刊上发表,奖励3000元。

(3)在《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三类期刊上发表,奖励1000元。

2、课题类

(1)国家级项目:奖励主持人5000元。

(2)省部级项目:奖励主持人2000元。

3、著作类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不算),每部奖励5000元。

  正式出版的编著(主编、编选、编著),每部奖励2000元。

四、评奖程序

  学院每年一次(每年1月初)组织评审工作。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再交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其他说明

      1、所有论文篇幅必须不少于3千字,著作类不低于15万字;

2、所有奖励,均为科研经费,获奖者可凭有效票据,报销相应额度的费用;

3、必须遵循《学术诚信条例》,若有违反,撤销奖励,追回奖励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获得奖励的成果可以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等高层次的奖项申报。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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