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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77更新时间:2016-04-14

各位老师:
  近接校人事处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规定要求进行选拔,具体要求见附件2。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层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三层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8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6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名。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层次推荐名额不限,二层次0-2人,三层次0-2人,学部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3;        
  2、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按附件4中的《333工程申报附件重要说明》提供;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以上纸质材料均装入材料袋,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6),电子版U盘拷贝。由于学校要求4月21日前由学院(部)统一报送,故烦请有意者4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院办5208室,学院将进一步做好汇总与选拔等工作,务请严格按照此时间节点报送,逾期恕不接收。恳请理解!感谢配合!
  以下所有附件均可至校内通知栏下载。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
  
附件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4:“333工程”申报附件重要说明
  
附件5:《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6: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院办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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