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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33更新时间:2016-02-24

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仅限在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图书资料、档案、文博、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幼教、经济、会计、审计、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院(部)辅导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除以上规定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对应者应根据所在岗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申请同级转评为相应职务。同级转评的相关要求参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时间界限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免考: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年龄满50周岁。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考: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及评审条件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的要求执行;教育管理研究专业的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的要求执行;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外的其他系列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15年的要求准备,今年要求如有所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 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请各申报人员于3月24日前登陆苏州大学财务处网站(cwc.suda.edu.cn)“网上缴费平台”自行缴费。其中用户名:【工号】,密码:【高级财务平台密码】,登陆后选择相应的职称级别(只能选择一项),核对无误后,点击【支付】,选择【交通银行】,进入网银界面缴费,等待成功信息后确认。

  六、日程安排

  (一)2月29日前,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3月3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报送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3月4日-3月15日,各相关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民意测验、任期考核、业务测评(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的教学测评工作由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负责组织),党委(工委)组织政治测评工作,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完成科研统计工作(根据省相关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统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3月16日-4月28日,各学科组及校其他系列综合推荐组完成评议工作。

  七、其他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及申报人员如遇有政策不清楚等问题,可联系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5室,联系电话: 67503048/67503047)。


附件:各阶段所需报送材料及要求.docx (28.53K)   

院办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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