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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

作者:王台生来源:文学院点击率:539更新时间:2015-10-08

教字[2015]198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34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3]20号,附件2)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教师参加与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相同的课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近两年新入职教师(来校前无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培训。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入职教师可自主选择与入校以来所承担的本科课程(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显示的课程表为依据)相同的课程参加“在线培训课程”学习(限1门),所需学习费用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受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凭发票和经培训获得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至教务部审核、财务处报销。

2.学校鼓励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本科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和支持除上述教师外的其他教师参加与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培训,学校承担部分培训费用。本年度,学校暂支持每个学院(部)3名教师(每名教师限1门课程,每门课程限1名教师,但可自主选择“集中培训课程”或“在线培训课程”)受训所需费用。各学院(部)应在11月29日前从受训教师中择优推荐3名教师接受学校给予的经费支持。该类受训教师在获得学院(部)推荐后10日内,凭发票和经培训获得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至教务部审核、财务处报销。未在规定时间内推荐教师的学院(部),按自动放弃本年度经费支持计划处理。

  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鼓励广大教师参加各种提高教学能力的培训学习。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承认其培训经历,并作为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教师根据其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参加多门课程的培训学习,或参加与其目前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关系尚不密切(课程名称不同或课程名称相近但实际上不是同一门课程)的课程培训,学院(部)应予支持,并可结合本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鼓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同样承认其培训经历,并作为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但学校不提供经费支持。

4.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综合办公室,地点:凌云楼507,电话:67161060。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34号)doc.doc (23.5K)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3]20号)doc.doc (23.5K) 

 

教务部2015-09-30 1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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