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2015]13号)精神,自2016年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政策将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邀请函。
二、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由2年调整为1年, 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的年龄由“不超过45岁”调整为“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四、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对留学国别作具体限定。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院办
2015.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