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现转发如下。
近日,人事处不断接到教职工咨询养老保险改革和与之相关的退休事宜,经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根据网上公开的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应询时进一步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中央已经讨论通过,近期文件就要印发,印发后还要召开会议部署”。
二、截至目前,学校尚未收到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正式文件,学校将密切关注有关改革政策。
三、对截止2014年12月底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申请退休事宜,学校将按照不鼓励、不反对、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原则,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经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学校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按照学校一贯做法,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除每年3月和9月集中办理两次外,教职工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到龄即办,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联系电话:67503148(人事科)
院办
2014.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