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周维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990更新时间:2014-11-13

 

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 、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具体计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参照修订后的《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待公布)。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 、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5.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六、附则

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4年11月13日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