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
2015年文学院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推荐与招生的公平竞争和科学选拔,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特组成文学院推免招生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综合考核及遴选办法
1、成立文学院综合考核专家小组。
2、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沟通表达与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综合英语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政项目、发表论文、各种奖励等,均在综合面试中予以考虑,不再另外加分。
3、分数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50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40分,英语交流10分)。
4、复试的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50分,按要求写一篇文章。
(2)综合面试由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交流两部分组成。
外语交流通过面试教师与考生的外语对话完成,满分10分。面试时间每生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50分,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
B、人文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录取标准
1.录取的基本要求是专业课笔试≥30分,综合面试成绩(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英语面试成绩)≥30分,复试总成绩≥60分。
2.在上述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
(1) 10月17号上午9:00―11:00到独墅湖校区文科综合楼1005幢5206报到,提供并上交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学校推免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每位考生交纳80元复试费。
(2) 10月17日下午14:00――16:00,笔试。
(3) 10月20日前文学院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由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公示。
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