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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666更新时间:2014-06-18

请有关老师注意: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拟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 名,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请至教育厅的网页进行查阅。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
  http://www.ec.js.edu.cn/art/2014/6/17/art_4267_151158.html
  (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http://www.ec.js.edu.cn/art/2014/6/17/art_4267_151191.html
 
  二、申报要求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对照条件组织申报。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请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点击下载);
  (二)申报全国模范教师的个人请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点击下载);
  (三)申报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请填写《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点击下载)。
  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含先进事迹部分),纸质审批表请于6月23日上午前报送院办5208室(一份,推荐单位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审批表电子版发联系邮箱qianjiy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院办

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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