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老师注意: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2014年7月起试行。学校部分教职工对《条例》中有关社会保险改革的政策非常关切,不断向人事处和各单位咨询养老保险改革和退休事宜。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宜统一答复如下:
一、截止目前,学校尚未收到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政策。根据网上公开的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21日在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会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积极推动条例的落实,也会配合有关方面继续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校作为省属事业单位,将积极关注有关改革动向和《条例》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对截止2014年6月底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申请退休事宜,学校将按照不鼓励、不反对、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原则,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经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学校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按照学校一贯做法,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除每年3月和9月集中办理两次外,教职工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到龄即办,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咨询电话:67503148(人事处人事科)
院办
2014.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