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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赴日本福井大学任教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19更新时间:2014-06-04

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与日本福井大学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将推荐1-2名教师赴福井大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研能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2.具有副教授或讲师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或经历;

  3.来校工作满两年,年龄在42岁以下(1972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授课专业为汉语、基础汉语、中国文化(含日中比较文化)、中国文学等;

  5.会日常生活日语者优先。

  二、任教期限

  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

  三、有关待遇

  1.对方提供工资为:副教授约600万日元(年薪),讲师约450万日元(年薪);

  2.对方提供约30万日元/年的教育研究费用,用于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3.对方提供三室一厅住房,房租自理,约13000日元/月(不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和公益及自治会费);

  4.对方承担单程机票一次。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盖公章);

  2.个人履历书;

  3.教学科研业绩简介(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各学院(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五、其他事项

  1.福井大学将派专人来我校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2.派出教师的出国要求以及在批准出国期间的国内工资、待遇等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18号)执行;

3.请申请人员于6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院办5208室。

 

院办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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